叶姓名人叶绅简介:字廷缙,吴江人。民籍,应天府乡试第十六名,会试第一百六名,于公元1487年获第二甲第十六名,时年四十四。 成化末进士。除户科给事中,改吏科,历礼科左给事中。 弘治十年,太子年七岁,犹未出閤,绅请择讲官教谕。寻以修省,陈八事。斥中官李广,又劾...

叶绅

字廷缙,吴江人。民籍,应天府乡试第十六名,会试第一百六名,于公元1487年获第二甲第十六名,时年四十四。 成化末进士。除户科给事中,改吏科,历礼科左给事中。 弘治十年,太子年七岁,犹未出閤,绅请择讲官教谕。寻以修省,陈八事。斥中官李广,又劾尚书徐琼、童轩、侯瓚,侍郎郑纪、王宗彝,巡抚都御史刘瓛、张诰、张岫等二十人,乞赐罢斥。而末言“去大奸”,则专劾李广八大罪:“诳陛下以烧炼,而进不经之药,罪一。为太子立寄坛,而兴暖疏之说,罪二。拨置皇亲,希求恩宠,罪三。盗引玉泉,经绕私第,罪四。首开幸门,大肆奸贪,罪五。太常崔志端、真人王应裿辈称广为教主真人,广即代求善官,乞赐玉带,罪六。假果户为名,侵夺畿民土地,几至激变,罪七。四方输纳上供,威取势逼,致民破产,罪八。内而皇亲驸马事之如父,外而总兵镇守称之为公。陛下奈何养此大奸于肘腋,而不思驱斥哉!”御史张缙等亦以为言。帝曰:“姑置之。”逾数月,广竟得罪饮酖死。 绅又极陈大臣恩廕葬祭之滥。下所司议,颇有减损。擢尚宝少卿,卒。